黃之鋒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 判囚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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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承認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在高等法院被判囚10年。

法官譚耀豪在判刑時表示,法庭認為被告所犯屬「罪行重大」,包括案發時,正面對社會動蘯及暴動所帶來的嚴重影響,在國家安全及法治方面承受極高風險。在這關鍵時刻,被告與有聯繫人士繼續一同串謀,與外國主要或高級官員或境外勢力直接會晤,公然呼籲對中國、香港及官員實施制裁,封鎖或其他敵對措施,不但透過自己的社交媒體帳戶,更經由西方主流新聞媒體或機構繼續呼籲。被告與羅冠聰兩人是本案的主謀,可以被視為最前沿的倡議者,法庭認為懲罰必須與罪行的嚴重性相稱,亦要表達對此等計劃及行為的厭惡,達致具阻嚇性的目的。

法官指出,基於被告認罪及求情,法庭將量刑起點下調3年,判處被告入獄10年,屬國安法下「罪行重大」所須判處的最低刑期,其中2個月2日,與被告現時服刑案件的刑期同期執行。

因串謀顛覆國家政權案正在服刑的黃之鋒,早前被控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他於去年6月在獄中被捕。案情指,黃之鋒於2020年7月至11月,與羅冠聰及其他身份不詳的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及人員,對香港特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他早前已承認控罪。

編輯:譚佩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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