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毓民陳偉業非法集結罪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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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毓民陳偉業非法集結罪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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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力量3名立法會議員,包括陳偉業、黃毓民、陳志全及黃毓民的助理周峻翹,被控在2011年七一遊行結束後當晚,佔據中環中銀大廈對出行車線,涉嫌違反公安條例,被控非法集結等5項罪名,29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宣判。

兩名立法會議員,陳偉業及黃毓民,非法集結罪名成立。同案另外兩名被告,議員陳志全及另一名成員周峻翹,罪名不成立。

判詞指,黃毓民作供時為求開脫而說謊,其證供不可信。裁判官表示,黃毓民作供時指只是按遊行路線前進,無計劃遊行到禮賓府,而他指揮其他人圍成人鍊,只想維持秩序的說法不可信。

裁判官強調,法庭根據本港司法制度作出裁決,不會考慮被告的政治取向及在聆訊中曾對裁判官作出的侮辱言論,又說絕大部分作供的警員,及事發當日的電車車長,證供可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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