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報訊 從今年下半年開始,我省將不舉行省里自行組織的教師資格認定教育學、心理學考試,而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全省申請教師資格的人員,參加全國統一組織的教師資格考試。
據了解,教育部2000年發布《<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授權各省自行組織教師資格認定教育學、心理學考試。從2001年至今,我省的教師資格認定教育學、心理學考試一直由省級自行組織實施。
此次調整不會對已經參加2011年上半年浙江省教師資格認定教育學、心理學考試,并取得其中一個科目成績合格的考生產生影響。考生可于今年10月參加一次不及格科目補考,補考成績合格,取得《浙江省申請教師資格人員教育學、心理學考試合格證書》后,可按照原教師資格認定辦法申請認定教師資格。
通訊員 周洪波 本報香港補習城 張麗紅